根据《涿州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涿政发〔2018〕1号)规定,在市区和建制镇镇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其中,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
1、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本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证明;
(2)仅限申请人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且纳税满三年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合法自购房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票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是经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现售)、全款购房税票;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合同、税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现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2)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证;
(3)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的,提供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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